

文章:堅守正義 捍衛權益:堅決支持國家及港府對巴拿馬採取嚴厲措施 2026年1月29日,巴拿馬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單方面裁定香港長和集團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PPC)經營運河兩端港口的近30年特許合約無效,隨即授權丹麥馬士基集團臨時接管。早前筆者已撰文強烈譴責,這一裁決猶如平地驚雷,不僅粗暴踐踏了國際通行的契約精神與法治原則,更嚴重損害了中國香港企業的合法權益,背後折射出的霸權干預陰影令人警惕。面對這一公然挑釁,中央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交部及香港特區政府迅速發聲,堅決反對巴方的背信棄義之舉,明確表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企業權益。對此,筆者堅決擁護和支持國家及港府的嚴正立場與有力舉措,這既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定捍衛,也是對國際公平正義的莊嚴守護。 一、巴方裁決於法無據、於理相悖,盡顯荒謬本質 筆者非常認同港澳辦的文章,國際經貿合作的基石在於契約精神與法治原則,而巴拿馬最高法院的裁決卻徹底背離了這一核心準則,其荒謬性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自1997年起,長和集團通過公開透明的國際招標獲得巴爾博亞港與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權,近30年來累計投入逾18億美元進行港口升級改造,將兩座老舊碼頭打造成中美洲重要的集裝箱樞紐,處理了巴拿馬運河約40%的集裝箱吞吐量,為當地創造了數以千計的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為巴拿馬經濟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2021年,依據合同約定的自動續約條款,該特許經營權順利延長至2047年,續約前後均獲得巴拿馬審計部門及主管機構明確確認「有實質遵從合約條款」「完全履行合約責任」,足見企業經營的合規性與合約的合法性。 巴拿馬方面聲稱裁決依據是「續約程序違規」「企業拖欠稅費」,但這些指控純屬事後找碴、無中生有。事實上,該特許合約經巴拿馬立法大會以專項法律批准生效,歷經多屆政府與國會認可,在法律條文未發生根本變化、企業無任何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巴最高法院突然宣布合約「違憲」,且裁決為終審判決、不接受上訴,僅允許「司法澄清」,徹底堵死了企業在當地的法律救濟途徑。這種無視合約履行事實、隨意曲解法律條文的行徑,是對自身法治體系的公然否定,更是對國際社會公認的「有約必守」原則的嚴重踐踏。正如港澳辦所指出的,該裁決「於法無稽、於理乖張,堪稱荒謬至極」,充分暴露了巴方司法公正的虛偽性。 二、巴方背信棄義自毀信譽,國際案例印證其短視 一個國家的營商環境與國際信譽,取決於其是否尊重契約、善待投資者。巴拿馬當局的所作所為,無疑是在自毀長城,而國際投資史上的諸多案例早已印證了此類背信棄義行為的慘痛後果。2003年,法國投資者帕里恩蒂(Laurent Jean-Marc Parienti)因巴拿馬運輸部門單方面取消其持股公司的陸路運輸樞紐特許經營權,將巴方訴至國際仲裁庭,最終仲裁庭裁定巴拿馬構成「間接徵收」,判令其賠償3250萬美元。這一案例與此次長和事件如出一轍,均是巴方以行政或司法手段剝奪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最終不得不承擔巨額賠償。反觀2025年西班牙基建巨頭薩西爾公司因運河擴建合同糾紛起訴巴拿馬的案件,雖因訴求缺乏事實依據敗訴,但也從側面說明,真正基於合同履行爭議的糾紛終將回歸法理判斷,而巴拿馬此次針對長和的裁決連基本的事實支撐都不具備,更難逃「惡意違約」的定性。 更為諷刺的是,巴拿馬在此次裁決後不到48小時便讓丹麥馬士基集團「無縫接管」港口,這種反常的快速交接,與美國政客第一時間的「歡呼鼓舞」形成呼應,暴露了事件背後的預謀性質——以司法之名行政治干預之實,為特定利益集團站台。這種操作嚴重動搖了國際投資者對巴拿馬的信任根基。作為對比,中國始終堅持「有約必守」原則,截至2022年底已與108個國家簽署生效投資保護協定,為海外投資者提供穩定的法律保障,這也是中國對外投資存量能達到2.8萬億美元的重要原因。巴拿馬的短視行為,與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背道而馳,終將在全球投資市場中被邊緣化。 三、霸權干預陰影昭然若揭,中方嚴厲措施具備充分法理與現實支撐 透過巴拿馬裁決的表象,不難發現其背後深層次的地緣政治考量與霸權干預痕跡。長期以來,某些國家奉行唯我獨尊的霸權邏輯,屢屢以「國家安全」「地緣戰略」為幌子,脅迫他國強從其意志。巴拿馬運河作為全球重要的航運樞紐,一直被美國視為「後院核心資產」,特朗普政府上台後更是明確施壓巴拿馬「擺脫中國控制」,甚至威脅削減援助。而在巴方裁決後,美國政客魯比奧直言這是「美國的勝利」,其干預之手昭然若揭。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次裁決恰逢長和集團計劃出售全球港口資產,美方此舉被廣泛解讀為通過司法手段打壓資產價值,為美資低價接手鋪路,這種霸權霸凌行徑令人不齒。 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筆者認為,我們中方採取嚴厲措施不僅必要,更具備充分的法理依據與現實能力,筆者認為具體可從四方面展開: 一是強化國際法律追責,鎖定巴方違約事實。支持長和集團依據《中巴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提起全額索賠,要求巴方賠償資產損失、經營收益損失及商譽損失共計超百億美元。同時,援引《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賦予的職權,由外交部、商務部聯動駐外使領館,為企業提供法律支持與證據收集協助,複製2025年荷蘭晶片企業干預事件中「法律追責+合規審查」的組合拳,迫使巴方正視法律責任。 二是實施精準經濟反制,直擊巴方經濟軟肋。作為巴拿馬運河第二大用戶(占貨運量21%)和第二大貿易夥伴(2025年前九月貿易額近98億美元),中方可採取分級反制措施: – 投資領域全面收緊:可要求中國信保暫停對巴拿馬投資項目の承保資格,指導中資企業及香港企業立即暫停所有潛在及擬議中的投資計劃與談判——包括正在推進的科隆自由貿易區電商物流園、巴拿馬城輕軌擴建等項目,涉及金額超50億美元。同時,發布《巴拿馬投資風險紅色預警》,要求已在巴投資的企業啟動風險評估與資產剝離預案,對非核心業務大幅減少投資或完全退出,避免權益進一步受損。據統計,目前中資及港資在巴累計投資超80億美元,集中於港口、能源、基建等領域,及時止損可有效遏制風險擴散。 – 航運路線戰略性調整:指令中遠海控、東方海外國際、中遠海運港口等國有及香港主流航運企業,制定為期1-3年的港口替代方案,盡量避免使用巴爾博亞港、克里斯托瓦爾港。短期可將美國東海岸-亞洲航線的貨物轉運至秘魯錢凱港、墨西哥曼薩尼約港,其中錢凱港已建成中資控股的現代化樞紐,2025年集裝箱吞吐量突破120萬標箱,具備承接分流業務的能力;中期可優化航線配置,將原本經巴拿馬運河的乾散貨運輸轉向蘇伊士運河(2025年美國海灣至亞洲航線蘇伊士運河份額已從23%升至83%),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則可繞行好望角,雖增加部分航程成本,但能有效規避司法風險與運河擁堵困擾;長期推動「兩洋鐵路」跨境通道建設,徹底降低對巴拿馬運河的依賴度,讓巴方失去關鍵經濟籌碼。 – 貿易與合作分級限制:暫停中巴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進程,凍結對巴方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依據《對外投資合作國家地區指南》將巴拿馬列為「高風險投資目的地」。同時,調整貿易結構,減少對巴方香蕉、咖啡等農產品的進口配額,暫停向巴方出口港口機械、電力設備等高附加值產品,直擊其產業短板。 三是開展多邊外交施壓,凝聚國際共識。在聯合國貿發會議、金磚國家峰會等多邊場合,系統揭露巴拿馬「司法不公」「背信棄義」的事實,爭取發展中國家及投資受害國的支持,形成反對「單方面撕毀合約」的國際輿論聯盟。同時,利用雙邊經貿聯絡委員會等機制,向丹麥馬士基集團施壓,要求其退出非法接管程序,否則將影響其在華港口運營權限及供應鏈合作資格,切斷霸權干預的執行鏈條。 四是健全海外利益保護體系,築牢風險防線。以此次事件為契機,由港澳辦牽頭,聯合外交部、商務部、香港特區政府建立「港企海外合法權益保護專項機制」,為在海外投資的香港企業提供風險評估、合規培訓、應急處置全鏈條服務。針對巴拿馬等國家的違約行為,納入「國際投資失信主體名單」,對其在華投資、融資、貿易等活動實施限制性措施,形成「違約必追責」的長效震懾。同時,推動修訂《香港國安法》配套細則,將「保護港企海外合法權益」納入適用範圍,為香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四、以正義之師捍衛權益,以堅定立場守護公平 筆者認為巴拿馬當局的錯誤裁決,是對國際法治的公然挑戰,是對營商環境的嚴重破壞,更是對霸權主義的盲目屈從。而國家及港府採取的一系列嚴厲措施,既是維護中國香港企業合法權益的正義之舉,也是捍衛國際經貿秩序的責任擔當。這些措施並非「霸權反制」,而是對「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踐行;並非「經濟脅迫」,而是對背信棄義行為的合理懲戒。 筆者堅信,在國際法理支撐、經濟實力保障、多邊共識加持下,中方的嚴正立場終將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與支持,長和集團的合法權益終將得到維護,巴拿馬當局的錯誤行徑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這一事件也再次警示世界:霸權主義不得人心,契約精神不可踐踏,公平正義終將彰顯。巴拿馬當局若執意一意孤行、執迷不悟,必將在政治上孤立無援,在經濟上得不償失。唯有認清形勢、迷途知返,尊重合約精神與國際法治,才能避免更大損失,重回互利共贏的正確軌道。而中國將始終站在正義一邊,堅決捍衛國家利益與企業權益,為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公平公正貢獻力量。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國安教育小組召集人、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